實驗室廢氣排放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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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廢氣國家排放標準
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標準號:GB 16297-1996
本標準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,同時規定了標準執行中的各種要求。在我國現有的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中,按照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性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,適用于現有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、設計、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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